阳是互相干联的一对事物,假如两个事物互不关联,或不是同一体的两个对立方面,就不能用阴阳来区分其相对属性及其相互关系。事物的阴阳属性具有以下五方面的特点:
(1)相对性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绝对的,而是相对的。这种相对性方面体现为在肯定的条件下,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,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。另一方面,表现于事物的无穷可分性。
(2)相干性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孤立的,而是相干的。用阴阳所分析的事物或征象,应该是在统一范畴、统一条理或统一交点的,即相干的基础上的。不相干的事物或征象不宜分阴阳。如:以天而言,则昼为阳,夜为阴。
(3)普遍性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特别的,而是普遍的。凡属于相干的事物或征象,都可以用阴阳对其各自的属性加以概括分析。如:水与火、动与静。
(4)转变性事物的阴阳属性并不是刻舟求剑的,而是相对的。各种事物或征象的阴阳属性不是刻舟求剑的,在肯定条件下可转化。如:中原十月份的天气较之七月份的灰夏,属阴;但较之十二月份的隆冬,又属阳。
(5)可分性阴阳还具有可分性,阴阳之中可再分阴阳。如:以天而言,昼为阳,夜为阴;白昼又可再分,上午为阳中之阳,下战书为阳中之阴;黑夜亦可再分,前午夜为阴中之阴,后午夜为阴中之阳。
阴与阳
阴阳学说在《易经》中得到充分表现。所谓太极生两仪,太极指的是宇宙原始的混沌状况,是寰宇、乾坤、刚柔、阴阳等的混合体,可赓续二分;两仪指寰宇,引申代表统统可二分的、相对的事物。